个人物品海运如何办理通关手续
来源:1 发布时间:2019-5-28
一、海运进境物品
旅客收到提货通知后,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,如委托代理报关的,须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,并提交下列单证:
1.物品所有人的有效护照;
2.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;
3.提货单、发票;
4.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;
5.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,还须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;
6.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。
海关对其申报单证进行审核,视情况进行查验。对应税商品征收行邮税,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责令退运;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,在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放行;对其中夹带的违禁物品予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。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。
二、海运出境物品
旅客必须委托经海关核准的非贸代理报关公司办理,并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。申报时应提交下列单证:
1.物品所有人的有效护照;
2.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;
3.签证、出境机票;
4.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物品清单;
5.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,还须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;
6.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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